COVID-19血液透析醫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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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醫療院所防護武漢肺炎 COVID-19 感染處置規範更新

台灣腎臟醫學會 2020-04-06 公布第三版

武漢肺炎(SARS-CoV-2, COVID-19)自2019年底中國湖北武漢地區發生迄今,已造成世界性災難,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3月12日宣告全球進入大流行階段,4月4日全球確診人數超過百萬,死亡人數超過5萬,已有181個國家受到影響,全球經濟交通受到重創,多個國家醫療體系面臨崩潰危機。台灣由於超前部署、邊境管制、落實疫調與檢疫隔離、及後勤支援策略成功,在此階段我們的醫療量能尚足,但是社區傳播的風險已隱然若現

全球的危機沒有人能置身事外,陸續出爐的科學證據及報導有助於我們調整策略,各領域專業人士也在應變過程中不斷學習和進化。自防疫工作開始至今,許多的狀況已經改變,過去台灣腎臟醫學會所擬定公布的規範,自當要因應疫情發展以及政府新政策規定而有所調整。分艙分流、減災、持續營運是我們現在應該積極努力的重點。因疫情隨時有新發展,各院所透析單位請務必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最新消息、重要指引與教材,隨時更新各種定義與措施要求。

~這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

台灣腎臟醫學會  武漢肺炎 COVID-19 緊急應變小組  謹識

2020-04-06

 

第一篇 透析院所防疫行動準則

一、適用範圍

有關武漢肺炎(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血液透析單位人員環境設備管控、TOCC篩檢、臨床感染風險管理、及流程安置等,在本文各篇所引述之內容,請線上查詢最新定義及指引

 

二、名詞定義

    1. 符合臨床條件 (一) 發燒 (≧38°C) 或有呼吸道症狀。加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一) 發病前14日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 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二) 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極可能或確診病例,(三) 有群聚現象。
    2. 符合臨床條件 (二) 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 加上前述流行病學條件之 (一) 或 (二) 項。
    3. 符合臨床條件 (三) 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4. 符合檢驗條件:臨床檢體 (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 分離病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或是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 圖一:本圖出自「高醫防疫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癌通報定義 2020.04.05. 9:00修訂V10 」

 

三、標準作業程序

  • 標準常規

參酌「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_1090403 」

所所有院所應採取妥適的門戶管控、落實分流及管理措施,加強陪病人員管理,並原則上暫停訪客。血液透析單位全面落實標準防護措施,包括流程管制、人員防護、環境及設備清,量測體溫與記錄、詢問病史症狀、所有人員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加強手部清潔,環境及機器清潔應依照三班作業徹底執行,以阻絕飛沫傳染、接觸傳染等。

  • TOCC感染風險評估

應佩戴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先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旅遊史 (travel history) 、職業別 (occupation,例如在醫療單位工作、旅遊或交通運輸工作等)、接觸史 (contact history) 及是否群聚 (cluster ,同住者、家人、或朋友圈是否有數人陸續出現不適症狀的情形);若有相關症狀 (發燒、 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 、不明腹瀉) 或是疑似個案, 應立即分流 ,勿先行接觸病人,該病人勿再進入透析空間。透析院所應常規仔細詢問並造冊管理每一位血液透析病患 、其陪伴人員及同住家屬之 TOCC 紀錄,並利用健保署雲端系統,重複檢核有無旅遊史或是特定院所病史 。建議每次血液透析治療時,由當次主照顧護理師主動詢問 ,並定期完成紙本問卷或電子表單登錄 。 單位應妥善保管資料且謹守保密之責。血液透析單位工作人員亦應常規注意健康狀況,並註記自己及同住家人的出國史及接觸史。 參酌「 醫療院所 COVID-19 病人風險評估表_1090303 」(圖一)

*圖一:本圖出自「 醫療院所 COVID-19 病人風險評估表_1090303 」

 

四、臨床感染風險管理準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世界進入大流行階段,且台灣已出現醫院人員感染案例及散在性的社區感染案例,除了原本由 TOCC 為基礎建立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_1090407 」(圖二) ,也擴大社區篩檢機制 「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 _1090330 」(圖三) ,及高規格處「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COVID-19 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_1090402 」(圖四) ,以早期發現並侷限可能發生之院內或社區傳播。

TSN第二版的狀況分類,依目前疫情仍然適用,但是規範內容之深度與強度較以前修改甚多,請參照數張流程圖及注意新修訂之處。

 

# 狀況 1「正常狀況」

單位無任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相關症狀及 TOCC 的病人、同住家人及工作同仁。

  • 防疫要求:如現階段防疫措施。
  • 醫療工作:按照現階段醫療常規進行。
  •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有不適症狀,建議不得上班,需就診評估 。若不符合武漢肺炎通報定義,但是有發燒 (≧ 38°C) 或呼吸道症狀,且醫師認為須採檢者,由採檢院所以「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 ,採檢應於負壓病室或單獨之病室或空間執行,並依感染管制措施
    指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治療期間依病症情形,安排住院或是回家依「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規範休養 ,一採陰前不可外出。 症狀改善後做第二次採檢 ,二採呈陰性,退燒超過 24 小時且呼吸道症狀緩解後,可恢復上班 。但發病後 14 天內,或所有症狀尚
    未完全消失前,在醫療照護機構中應隨時佩戴醫用口罩,且不可與嚴重免疫功能低下 (如:移植、血液腫瘤等) 的病人或服務對象接觸。
  • 病患若有不適症狀,若臨床評估不符合通報條件之社區型肺炎、嗅覺或味覺異常個案,或是發燒呼吸道症狀,且醫師認為有檢驗必要者, 由採檢院所進行一次採檢,以「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 。依病情住院或是依「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回家等候檢驗結果,結果出來前不得外出,若是 一採陰性,則發病日 14 日內執行自主健康管理 ,外出需全程戴口罩,其餘照一般醫療常規即可 。若是追蹤期症狀未改善,則建議二採。

 

# 狀況 2「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無症狀

對象ㄧ: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對象二: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對象三、3/19 前具「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旅遊史者。

  • 防疫要求:早晚量測體溫、勤洗手, 盡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外科口罩。若是就醫後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不可外出。
  • 醫療院所工作人員暫勿至醫療院所上班 。無症狀且二採陰後可以上班,14 日內仍須避免接觸嚴重免疫低下病患 (移植、血液腫瘤)。
  • 透析安排:按照平日醫療常規進行。
  • 如果出現症狀或症狀加劇,請確實佩戴好醫用口罩,並應主動與衛生單位聯繫,或撥 1922 ,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 狀況 3 為「居家檢疫」

無症狀 。具國外旅遊史者。由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主動監測,居家檢疫 14 天。

  • 「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_1090303 」(圖五) 規定。 醫療工作人員在家休息,不可上班。 常規血液透析病人在「居家檢疫」 期間, 符合無症狀但有必要至醫療機構就醫 (洗腎) 需聯絡地方衛生局,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 。就醫前,患者應主動聯繫地方衛生局,醫療結束病人離開醫院,醫院應通知衛生局。
  • 透析安排: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出時必須全程戴上口罩,並遵照醫院訂定之分流看診機制就醫。透析治療過程可能有血、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因此應佩戴外科口罩、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 (fluid resistant) 、及護目裝備 (全面罩),以保護眼睛、口鼻 。 
  • 檢疫期間若有不適症狀,立即聯絡地方衛生單位或打防疫專線 1922 依指示就醫。

 

# 狀況 4 為「居家隔離」

無症狀。為確定病例之接觸者且無適當防護,例如:同住家人為 (COVID-19) 確診病例。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主動監測,需居家隔離 14 天。

  • 「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_1090303 」(圖五) 規定。 醫療工作人員在家休息,不可上班。 常規血液透析病人在「居家隔離」 期間, 符合無症狀但有必要至醫療機構就醫 (洗腎) 需聯絡地方衛生局,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 。就醫前,患者應主動聯繫地方衛生局,醫療結束病人離開醫院,醫院應通知衛生局。
  • 透析安排: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出時必須全程戴上口罩,並遵照醫院訂定之分流看診機制就醫。透析治療過程可能有血、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因此應佩戴外科口罩、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 (fluid resistant) 、及護目裝備 (全面罩),以保護眼睛、口鼻 。 
  • 隔離期間若有不適症狀,立即聯絡地方衛生單位或打防疫專線 1922 依指示就醫。

 

*圖二:本圖出自「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_1090407 」

 

*圖三:本圖出自「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_1090330 」

 

*圖四:本圖出自「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COVID-19 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_1090402 」

 

*圖五:本圖出自「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_1090303 」

 

五、醫療院所安排「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病患透析治療之操作建議

無症狀的「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透析病人,在 14 日檢疫期間,必需打防疫專線 1922 或聯絡地方衛生局,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血液透析。由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統籌,醫療量能充足時可能由各地之隔離醫院等執行,於發生大規模疫情整體醫療量能不足之緊急狀況,為兼顧防疫安全與醫療院所人力物力資源,可能指定於原院所等執行。因血液透析之特殊性,在此僅做原則性的操作建議,各院所應以人力物力預先做規劃並落實執行,以減災及侷限可能之影響。

 

# 隔離醫院

建議考慮規劃一非感染症但有醫療需求之獨立病房或是區域。因為隔離區的人員配備消耗龐大,此類因非感染症但需要醫療照顧的「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病人,可考慮於獨立病房區域(非 dirty zone)執行醫療照顧,輸送動線及規格應和各院感控部門確認。透析照醫療常規,醫護人員照常規排班,執行直接照護時,應依「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建議」(圖六) 採高規格防護裝備。

 

# 原透析院所

依集中照護原則,盡量侷限暴露範圍及人員,建議規劃具風險病人之「特殊固定透析照護模式」

  • 交通方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依衛生主管機構指示,安排個人交通方式,採固定交通路線,外出期間病患、接送者及陪同人員必要全程配戴外科口罩,並應以必要的最少固定人員為之,名單、路線、交通方式、時間等由透析院所造冊留存。
  • 透析醫療照護:依照醫療常規。
    1. 固定照護人員:以必要的、最少的、固定人員執行直接接觸及醫療照護,避免輪班,直接照護的醫護人員依「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建議」(圖六) 應採高規格防護,包括:長袖防水隔離衣、髮帽、簡易型全面罩、手套、N95 等級 (含) 以上之口罩。直接照顧人員及期間,由透析院所造冊留存。
    2. 固定透析機台:確實清潔消毒所使用到的相關儀器設備及可能接觸的環境。
    3. 固定空間:建議挪移至較空曠或角落區域、並建議調整動線或進出時間,以盡量減少和其餘病患長時間近距離共處機會。治療及候診環境建議維持良好空調及換氣條件,以去除空氣中的飛沫微粒。執行透析治療的空間內,所有人員皆應全程配戴外科等級 (含) 以上之口罩。
    4. 病人若有不適症狀,立即聯絡地方衛生單位或打防疫專線 1922 依指示安排就醫。

 

*圖六:本圖出自「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建議_1090214」第 4 張投影片,內容與 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 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_1090403 」大同小異,差別在於新版醫用口罩與外科口罩不再細分。

 

六、同住家屬檢疫條件及操作原則

依2月12日衛福部醫事司召開之「研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居家隔離者就醫事宜會議」結論。

  • 透析病人若有同住家人為被處以「居家檢疫」,則於該14天期間,衛福部建議依醫療常規至原院所正常透析。各級院所得視情況,考慮採取高規格「特殊固定透析照護模式」內部管理。
  • 透析病人若有同住家人為被處以「居家隔離」,因面對較高風險,應聯繫 1922 由其分配安排至適當醫院接受透析,如上述狀況 3 處理。
  • 一旦透析病人家屬轉變為確診個案,病人的身份即成為「居家隔離」,應依循上述狀況 4 處理。
  • 院所務必依常規測量每位到診透析病人者體溫,若有疑似個案請立即通報 1922 處理。

 

七、控制重點

  • 防疫物資整備及人員教育。
  • 確實執行各項感染管制措施。
  • 發生異常時立即處理並通報院所主管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八、防疫管理醫療處置表

*圖七:本圖「防疫管理醫療處置表」為台灣腎臟醫學會原創

 

九、重點提示

目前全球在三月份進入大流行的階段,自國外返國者皆為高風險,須確實居家檢疫 14 日。透析病人有慢性疾病,為 COVID-19 的高危險群,且透析治療為高頻率、近距離接觸、並共處於群聚的醫療環境,因此更值得關注,謹慎處理。

本改版建議防範於未然,應事先了解病患是否會有家人朋友自國外返國,提前教育和衛教病人,並建議針對返國家屬的安置,提前做安排。若是返國家屬可安排獨立且有衛浴的住所,並於檢疫期間完全不和病人見面及接觸,此病人可照常規透析。若是返國家屬確實會與病人同住或有所接觸,雖然仍須注意社交距離、洗手、口罩等,但仍建議此病人比照居家檢疫模式作分流透析的安排。

 

第二篇 大流行階段之透析醫療特殊防護

一、適用範圍

武漢肺炎疫情已經進入到全球大流行的階段,具有傳染力強、罹病期長、且病毒不易清除的特點,且台灣隱然已有社區及醫院案例,因此開始採取擴大社區監測及採檢的策略,全台醫療院所也啟動擴充應變醫療院所、床位、設備、及人員防護裝備的整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計畫_1090228」「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名單」。依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的「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_1090403」「醫療院所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 整備現況查檢表_1090403」,各級醫療院所應訂有合適之隔離措施及動線規劃,且訂有大規模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第一階段是整備、第二階段是應變,本篇僅對執行透析之院所及單位的特殊考量,做概括性的建議,請以現場條件及最新防疫準則做調整。

 

二、整備階段

有限的社區感染,各區隔離醫院醫療量能尚足。

 

# 重點工作一:隔離措施及動線規劃

依照病人造成傳播的風險及各院所重症照顧的能力,審慎規劃單位內的隔離區、緩衝區、及綠區,做確保不跨區的感控動線規劃,節點的清潔,並做標準流程的演練,以阻絕院內傳播的機會。

  • 通報或確診 COVID-19 感染病人應收治於負壓隔離病房及專責檢疫病房 (隔離區),因血液透析的醫療必要,且應避免轉送,因此需預先盤點院區內得以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負壓隔離病房及專責檢疫病房,確認環境、水路、透析相關設備儀器、防疫物資存量、廢棄物處理、動線等。床位及物資情況應隨時更新資訊,以供第一線人員簽床依據。醫療人員依隔離區標準配備及作業流程。
  • 解除隔離之通報病患應收治於下轉病房 (緩衝區),透析量能及透析地點亦須預先盤點,人員採高規格防護。
  • 無事件的常規透析單位 (綠區),依防疫階段的醫療常規。

 

# 重點工作二:分艙分流

醫療人員是最重要最珍貴的資產,醫護保命,醫療系統才能有效維持,保家衛國。請參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_1090330,以風險及衝擊評估,預先做核心業務及人員分艙分流的規劃。

  • 擬定決策權、關鍵技術與人員的替代機制。擬定異地 (遠距) 辦公、異地備援、替代供應鏈、原料零件分散來源等方案。擬定符合重要客戶需求之方案。
  • 分艙分流:透析醫療行為必要由人員於現場執勤,具有高頻率、長時間、且是與一群病人及家屬近距離接觸的特性。因此建議規劃,直接照護人員做分群分組,在不同空間休息飲食,或以時間或距離確實區隔。同一組的工作人員應安排固定照顧某一時段或區塊的病患。

  • 執行分艙分流時,因為直接照護人員各組確實分開工作及生活,且照顧不同但固定的族群。一旦單位內發生任一確診感染事件,被匡列的接觸者及風險者減少一半,個別人員的感染風險及單位作業影響也能減到最低。

 

# 重點工作三:階段性應變計畫

長期抗戰必須儲備能量及保持彈性,預先做計畫,設定各個階段的啟動條件,應依疫情變化及現實做必要的發展及修正。

 

三、應變階段

發生單位內感染,或是出現顯著社區傳播,醫療量能面臨衝擊。

 

# 擴大社區監測條件,透析單位內有疑似案例:

請參考本處置規範第一部分第四點的狀況一,單位無其他風險因素,但因擴大社區監測原則,醫療工作人員有發燒或症狀,或是病患有發燒或是症狀,且醫師認為應該採檢者,由採檢院所執行,採檢後若不需住院且無緊急透析之必要者,建議返家等候結果,評估為低風險,以「疑似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採檢者,若一採陰性,將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可外出、可透析,不可搭公共運輸,建議回原單位透析,外出務必全程配戴外科口罩,其餘照醫療常規。若是醫療工作同仁,則必須沒有症狀且兩次採檢陰性才恢復上班。

 

# 透析單位內發生確診案例:

血液透析符合高回診頻率單位定義,一旦有確診案例發生,應依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 (武漢肺炎)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_1090323」,接受疫調及採檢,依採檢結果的陽性個案數,採取後續的感染管制措施。

因常規透析業務通常分為周一三五及周二四六的班別,因此有周日得以作為緩衝時間。因此一得知有確診案例,應啟動現況評估,若是可行,建議常規透析推遲一日,以立即執行整個環境的終期清消及儀器設備的深度清潔,同時接受疫調及第一輪的優先採檢

  • 接觸者定義:
    1. 曾經在無適當防護下,2 公尺內近距離接觸指標個案者。
    2. 與指標個案同病室 (局部透析區塊) 之其他病人及陪病家屬。
  • 風險對象定義:曾與指標病人同時段待在同病房 (透析單位) 的工作人員及病人。
  • 接觸者若為醫療工作人員、住院中病人、或高回診頻率單位病人,均須採檢送驗:採檢後採「居家隔離」。若為接觸者為第一線醫療人員,須 14 日隔離期滿且再採檢一次為陰性,才恢復上班。
  • 若工作人員因居家隔離人數過多,致使無法以現有人力維持業務進行,且該單位對醫院運轉至為重要,得依衛生主管機關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之指示,先由無症狀之原單位工作人員返回工作,惟應優先選擇已有擴大採檢結果且為陰性者出勤。
  • 高回診頻率單位接觸者或風險對象檢驗結果後續處理
    1. 採檢後單位內陽性人數 0 人:完成終期清消後恢復運作列冊人員,接觸者為居家隔離,風險對象執行健康監測。
    2. 採檢後單位內陽性人數 1 人:擴大採檢,包括所有風險對象,全面採檢一次。無其他案例,則完成終期清消後恢復運作。接觸者為居家隔離,風險對象執行健康監測。
    3. 採檢後單位內陽性人數 ≧ 2人:群聚事件規模較大,全院工作人員列入採檢。建議暫停單位業務直至該單位擴大採檢結果確認且完成環境清消。所有風險對象視為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成為確定病例之風險較高,故獲知擴大採檢結果前,穿戴之 PPE 建議比照照護確定病例:使用拋棄式長袖防水隔離衣、外科手套、N95或相當等級 (含) 以上口罩,且每次需執行密合度檢點 (fit check)、應佩戴面罩 (或護目鏡)、佩戴髮帽。且在脫除個人防護裝備後,務必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 所在地區發生顯著社區傳播,全員啟動:

建議預先啟動人員分艙分流及固定照護關係,極小化一旦發生確診案例時對單位的衝擊。單位若必須照顧有風險之病患,應依預先所規劃的隔離措施及動線規劃,依風險分區分流且固定照護組別,盡全力侷限風險暴露的範圍,避免院內傳播,度過監測時期,齊上齊下。

 

四、復原階段

設定降階的條件,保持信念,我們攜手同行。侷限、減災、風險管理與持續營運,天總是攏會光,島嶼天光。

 

第二版的摘要屬主管與護理長一般性注意事項,有需要請自行參考該版文件。若對第三版有問題或不清楚之處,請詢問台灣腎臟醫學會協助處理。

電話: 02-23310878

傳真: 02-23832171,

Email: snroctpe@ms1.hinet.net

 

以上規範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得隨時修改之。

 

參考文件資料

本文引述之各篇內容,請線上查詢最新定義及指引。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

  1. 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 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3。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4(修)。
  3. 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3。
  4. 醫療院所 COVID-19 病人風險評估表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303。
  5.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7。(更新)
  6.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330。
  7.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COVID-19 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2。(更新)
  8.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2。(更新)
  9. 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303。
  10.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計畫_衛生福利部疾病疾病管制署_1090228。
  11. 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名單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221-1111231。(更新)
  12. 醫療院所因應醫療院所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 整備現況查檢表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3。(同第3.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403之最後)
  13.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330。
  14. 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 (武漢肺炎)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1090323。

 

誌謝

台灣腎臟醫學會感謝透析醫療事務委員會、高雄醫學大學腎臟內科、感染內科對本篇之改版與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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