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血液透析

透析醫療院所防護武漢肺炎 COVID-19 QA 問答

1090302 - 公告第一版

以下為會員對於武漢肺炎 COVID-19 感染處置的相關問題,學會彙整製作 Q/A,供各會員參考。各種防疫措施及操作,仍請參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布訊息,以及學會制定之透析醫療院所防護武漢肺炎 COVID-19 感染處置規範

以下訊息會隨疫情變化隨時更新,敬請隨時上網參照。衛生機關和學會所提供的是處置原則,而因為個別院所差異所衍生之疑惑,可以請院所提出來洽詢衛生機關(防疫專線1922)、或腎臟醫學會、基層透析協會討論。

 

通報條件

Q1:請問若有疑似病患,通報條件為何

A因疫情隨時有新發展,各院所透析單位請務必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最新消息、重要指引與教材,隨時更新各種定義與措施要求。

  1. 符合臨床條件任一項:(一) 發燒(≧38°C)或是急性呼吸道感染,或 (二) 肺炎。加上流行病學條件:(一) 發病前 14 日內曾去過流行地區*(目前為中港澳、韓國、義大利)或曾接觸過來自流行地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或 (二) 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極可能或確診病例。
  2. 符合臨床條件 (二) 肺炎。加上流行病學條件 (三) 職業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或 (四) 群聚現象。
  3. 符合臨床條件 (三) 無流行地區旅遊史,醫師已排除可能病因並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4. 符合檢驗條件:臨床檢體(如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病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或是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要指引與教材之第二項、病例定義暨檢體送檢事項之附件, 目前是 2020-3-1 更新版本)

 

Q2:擔心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透析病患,會有症狀時該如何因應?

A若有相關症狀或是疑似個案,應立即分流,勿先行接觸病人,勿再進入透析空間。請立即聯繫1922 或當地衛生局,進行後續採檢作業。

 

臨床感染風險管理分類

Q1:甚麼情形下,可以視為「一般狀況」?

A無症狀、無 TOCC 風險、同住家人及工作場所也沒有接觸高風險感染者,所有作業按一般防疫規定及醫療常規進行。

 

Q2:甚麼情形下,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A無症狀

  • 對象ㄧ、14 日內申請赴港澳獲准者。
  • 對象二、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 對象三、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 對象四、自「國家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盡量避免外出,不得已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

 

Q3:甚麼情形下,需要被居家檢疫」?

A無症狀14 日內有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會主動監測,需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醫療人員不可上班,透析病人若需居家檢疫,需聯絡地方衛生機關,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Q4:甚麼情形下,需要被居家隔離」?

A無症狀14 日內接觸確定病例者且無適當防護者 (例如同住家人或其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會主動監測,需居家隔離 14 天,不得外出。醫療人員不可上班,透析病人若被居家隔離,需聯絡地方衛生機關,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Q5:目前有疫區國外旅遊回來的病人,打 1922 或衛生局聯繫,都是原透析單位治療?

A無症狀的「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透析病人,在 14 日檢疫期間,必須需或打防疫專線 1922 或聯絡地方衛生局,依指定之方式前往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血液透析。由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統籌,醫療量能充足時可能由各地之隔離醫院等執行,但目前為兼顧防疫安全與醫療院所人力物力資源,可能指定於原院所等執行。因血液透析之特殊性,各院所應以人力物力預先做規劃並落實執行,以減災及侷限可能之影響。

 

Q6:一位透析病人的家屬,自深圳回台,需自主管理 14 天。該病人自己應如何處理?

A透析病人若有同住家人為被處以「居家檢疫」,則於該 14 天期間,衛福部建議依醫療常規至原院所正常透析。各級院所得視情況,考慮採取高規格「特殊固定透析照護模式」內部管理。

 

TOCC感染風險評估

Q1依處置規範建議需依 CDC 分類造冊追蹤每位透析病人,包括其同住家人,同住之機構居民,工作同仁,包括其同住家人。且每次血液透析更新,每次來透析都需更新嗎?

A事先建立 TOCC 篩檢分類造冊,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旅遊史 (travel history)、職業別 (occupation)、接觸史 (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 (cluster)等資料,可參考「醫療院所 COVID-19 病人風險評估表」;並利用健保署雲端系統,重複檢核有無疫區旅遊史或是特定院所病史。建議每次血液透析治療時,由當次主照顧護理師主動詢問,並定期完成紙本問卷或電子表單登錄。單位應妥善保管資料且謹守保密之責。例如透析病患的同住家人、陪同來診人員、透析病患養護機構的同住居民,診所內的所有工作同仁,以掌握連繫資料,名單、路線、交通方式、時間等由透析院所造冊留存,若有變動請隨時更新。

 

醫護人員個人防護裝備

Q1:目前一般基層透析診所僅醫療用口罩,沒有防護衣及 N95 口罩,如何進行治療?

A:面對非確診病患時,現階段使用外科口罩及簡易之隔離衣即可。建議所有人員( 包含透析病患)配戴外科口罩、加強手部清潔,量測體溫與記錄,環境及機器 (例如透析機台、體重磅秤等) 清潔應依照三班作業徹底執行,以阻絕飛沫傳染、接觸傳染等。

 

分流動線及人力規劃

Q1:防疫期間,請問護理人員如何排班,治療動線如何規劃?若有居家隔離或檢疫的病患 (非確診),如何透析?

A請透析病患非必要不換班,護理人員要固定,確實執行病人分區完整規劃,醫護人員若在隔離區工作期間不建議跨區至其他區域。

若有被居家隔離之病患,建議需清出星期 246 之第三班,讓這些病患可以透析,請院所依自身設施訂定計畫;入院動線錯開或避免與其他腎友同時進出,透析時與其他腎友勿緊鄰,單獨使用生理監測儀器

 

Q2:當基層醫師被隔離時,如何執行 HD 治療?是否有接受透析訓練的第二位透析醫師也可以先行代替腎臟專科醫師,醫師 1:15、透析護理人力 1:4 的不受限解套?

A學會已於 2 26 日健保署門診透析預算研商議事會議 109 年第 1 次會議提出臨時動議,會議中健保署回覆防疫期間,必要時可以不受限醫師 1:15,透析護理人力 1:4 之人力配置限制,但仍須有醫師在場執行醫療業務,無法採用視訊醫療。

 

其他

Q1:基層透析院所之洗腎中心如有一確診病人,需立即告知每個病人嗎?如果不告知,而有後續感染,洗腎中心有責嗎?

A武漢肺炎 (COVID-19) 屬於法定傳染疾病,訊息公布及疫調工作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病患相關資料是不能私自公開的。透析單位首要必須先做好環境及設備全面清潔及消毒作業,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戴高規格之個人防護裝備(手套、N95 等級或以上之口罩、拋棄式防水隔離衣或隔離衣加防水圍裙、全面罩、以及髮帽)

 

Q2:如果透析診所有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的洗腎室是否能繼續運作?隔離的醫護人員與該洗腎室的病患能持續在原單位持續透析治療,為避免影響到其他班透析病患的常規治療,醫護隔離期間上班是否仍能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如果醫護跟病患必須要強制隔離,請問這些原單位的病人有辦法安置嗎?

A

如何因應大部分需要看各院所人力配置及資源供應而定,衛生機關在疫情時期對於人力運用原則、醫療給付等都會傾向從寬解釋。

1. 確診病人必然會收治到醫院隔離病房,按各隔離醫院規定進行透析。衛生單位會依「醫院因應院內發生 COVID-19 (武漢肺炎)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匡列指標個案相關的接觸者及具風險的對象,評估人員症狀及採檢,也會啟動 14 日內的全院加強監測。原單位或原院所,建議採固定且集中照護原則,並配合疫調及採檢追蹤。

# 接觸者的定義是:

    • 曾經在無適當防護下,2 公尺內近距離接觸指標個案者。
    • 與指標個案同病室之病人。

# 風險對象定義是:

    • 曾與未被隔離之確定病例,『同時段』待在指標病房/單位的常駐工作人員 (至少工作過 1 8 小時),或在院病人 (無論入住之時間長短)

2. 依據接觸者篩檢結果,後續可能採行的感染管制措施,包括「擴大採檢」、「關閉病房/單位」、「環境清消」、「健康監測/居家隔離」等項目(附圖)。因此,如果透析病人平時分區完整,環境清消確實,病人和醫護人員都有適當防護,疫調結果,若同時段同區病友及直接照護人員皆無症狀也都採檢陰性,會持續風險對象健康監測14日,監測期滿即回復常規醫療。監測期間建議採固定且集中照護原則。考量醫院若發生確定病例時,可能會有多樣性的情境,故除依據應變處置措施參考應用外,得依醫院轄屬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裁示處理。

3. 透析診所的儲備能力較為不足,若有確診病人,請務必和衛生機關、腎臟醫學會以及基層透析協會合作協調,避免院所受太大影響,病人流散別處。也請各透析診所負責醫師、護理師各自依自身診所狀況,參考衛生機關和學會建議,先行思考應變方法,而且聯繫鄰近醫療院所系統,視情況尋求支援。

 

多一份警覺多一份關懷共同守護台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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